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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

2001-03-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包国俊 周宏伟)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研究条例》。这是我军第一部规范军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法规。

军事科学研究是确保军队履行职能、夺取军事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军队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几十年来,我军军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军事理论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将这些成功经验和办法总结上升为法规,使我军军事科学研究事业有法可依,是军队正规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军委把制定《条例》列入“八五”、“九五”期间立法规划项目,自1994年开始,在总部和全军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军事科学院开展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完成了起草工作。

《条例》共设10章42条,涵盖了军事科学研究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领导体制和各级部门在军事科学研究方面的基本职责,规范了军事科学研究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制度,以及开展军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保障条件。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打得赢”、“不变质”的要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客观地反映了军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推动军事实践的发展,更好地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着眼于新世纪军事科学研究发展的需要,总结和汲取我军军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成功经验,强调军事科学研究要以新形势下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军事斗争准备为重心,对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我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条例》颁布全军施行,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军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关怀和重视,是对发展我军军事科学理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国军事法规方面的空白,对全面推动我军军事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军事理论在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加强军事理论建设,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科学研究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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